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需根据协商解除的提出方判断。
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此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主动放弃现有工作,并非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总之,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经济补偿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动议,劳动者可据此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是劳动关系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能显示用人单位按月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上通常会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单位名称等,能直观证明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
3.考勤记录,包括纸质考勤表、电子考勤记录等,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反映工作时间和规律。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体现了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的过程。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可以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内容等。
6.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业务合同、派工单、工作邮件等,若上面有劳动者的名字及与工作相关的内容,也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收集这些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增强其证明力。
三、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应当由谁赔偿劳动者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时,赔偿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因用工单位原因,如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导致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既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也能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赔偿。
-若因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原因终止合同,如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劳务派遣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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