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存在多方面区别:
-发生原因:解除合同通常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或劳动者因个人发展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出现,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适用情形:解除合同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下可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主要是客观情况导致,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后果:在经济补偿方面,二者不同。协商解除时,若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用人单位依法定情形单方解除,可能需支付补偿。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外,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其他法定终止情形,按规定处理。
二、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差异:
1.主体: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2.法律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规定了诸多强制性义务,如缴纳社保等;劳务合同受民法调整,遵循意思自治、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3.纠纷处理程序:劳动合同纠纷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风险承担: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按工伤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5.报酬支付:劳动合同报酬支付通常有规律性,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合同报酬支付方式多样,可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旧的劳动合同没解除可以签新的吗
一般情况下,旧的劳动合同没解除不建议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未解除旧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原单位有权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同时新单位也可能面临连带责任。原单位若因劳动者的兼职行为遭受损失,可要求劳动者和新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若旧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禁止兼职的条款,且工作内容不冲突,不影响在原单位的工作,经过与原单位沟通并获得同意后,是可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
所以,在旧劳动合同未解除时签订新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劳动者应先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取得原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证明,再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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