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到期如何处理
一、拆迁安置房到期如何处理
拆迁安置房到期,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1.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通常住宅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会自动续期。依据法律规定,续期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缴纳或减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
2.房屋质量问题: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可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超出保修期,可通过业主共同决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3.产权登记问题:若到期还未完成产权登记,需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按要求提供资料,尽快完成产权登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其他特殊约定:若拆迁安置协议中有关于到期的特殊约定,当事人应按约定执行。
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在处理过程中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
二、拆迁安置房抵押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抵押需按一定流程和条件进行。
首先要确定安置房是否符合抵押条件。通常已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若未取得房产证,抵押可能不被认可,因为无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若安置房符合抵押条件,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
2.双方携带抵押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需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在房产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他项权证。
3.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依法设立。若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安置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办理抵押前最好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三、拆迁安置房被卖怎么办
若拆迁安置房被卖,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人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善意取得除外。若买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房屋所有权可能转移;若不符合,可主张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其次,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拆迁安置协议,用以证明房屋来源与归属;房屋被卖的合同、交易记录等,以便了解交易详情。
然后,与卖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其解决问题,如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最后,若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或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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