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2026-01-25 16:22:15 法律知识 0
  现行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情形包括: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月以上报酬达五千元至二万元,或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累计三万元至十万元,各地可定标准。立案前支付报酬担责可不追诉。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现行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情形如下: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同样,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具体标准。

   需注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二、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必须自己去拿吗

   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不一定要自己去拿。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方式多样。常见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若采用直接送达,仲裁委通常会将通知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若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所以,不一定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拿。

   若当事人不方便亲自领取,仲裁委也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将开庭通知书寄给当事人。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仲裁委还能采用公告送达。

   因此,当事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仲裁委沟通合适的送达方式,并非必须自己去拿开庭通知书。

   三、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中止情形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明确仲裁时效对当事人意义重大。若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不再支持其诉求。所以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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