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没能力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一、借款人没能力还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借款人没能力还款时,担保人通常有责任。担保责任的承担需区分不同担保方式。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只有当借款人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追讨,在穷尽手段仍无法实现债权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没能力还款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可直接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
此外,担保责任还受保证期间的限制。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借款人没能力还款,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要依据担保方式和保证期间等因素确定。
二、担保人与借款人不认识担保成立吗
担保人与借款人不认识,担保也可能成立。担保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担保成立的关键在于担保人作出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即使担保人与借款人不认识,只要担保人清楚知晓担保的内容、责任,是基于自身意愿签订担保合同或作出担保承诺,担保合同通常就是有效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担保是否成立,主要考量以下方面:一是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三是担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不能仅依据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认识来判定担保是否成立。只要满足上述有效要件,即便双方不认识,担保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起诉时可以要求给付利息吗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起诉时能否要求给付利息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应视为没有利息,起诉时不能要求给付利息。
若借贷双方中一方不是自然人,即一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种情况下,起诉时有可能要求给付利息。
另外,即使借款时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所以,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通常起诉时不能要求给付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同时逾期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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