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其成员能很好地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诉求;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代表的方式,能让职工直接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更广泛地体现职工意愿。
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代表可从企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中选定,以便在调解过程中代表企业立场,表达企业的观点和意见。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这样的设置可以确保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保持相对中立和公正,有效平衡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利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没有支付完怎么办
若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未支付完,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直接与单位沟通,明确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约定,要求单位按约定支付剩余赔偿金。这是最简便的方式,能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第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四,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劳动仲裁出结果后多久不上诉失效
劳动仲裁结果作出后,上诉失效的时间因案件类型而异。
对于终局裁决的案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不能再通过上诉来改变仲裁结果,而应按照生效的仲裁裁决履行相应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当事人务必留意上诉的时间限制,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以上是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