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2026-01-25 22:01:26 法律知识 0
  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在多方面存在区别。主体上,借款合同一般是两方,融资合同涉及三方;法律关系上,前者单纯借贷,后者包含买卖和租赁;此外,在标的物用途、合同目的和风险承担上也各有不同。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融资合同与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主体方面:借款合同主体通常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自然人之间。融资合同主体更为广泛,涉及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 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是单纯的借贷法律关系,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融资合同包含两个合同关系,即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 标的物用途: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多样,由借款人自行决定。融资合同的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购买特定租赁物,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

   - 合同目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主要是为获取资金所有权。融资合同中承租人旨在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则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

   - 风险承担: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主要承担借款人违约不还款的风险。融资合同中,租赁物的质量瑕疵风险、维修保养等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仅承担资金风险。

   二、典当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典当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方面,典当合同主体一方是典当行,其需取得相关资质,另一方是当户;借款合同主体更为广泛,包括金融机构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标的物上,典当合同以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当物;借款合同标的物一般是货币。

   法律关系上,典当合同涉及借贷和质押或抵押两种法律关系,当户交付当物给典当行占有以获取借款;借款合同仅为单纯的借贷关系。

   担保方式不同,典当合同必须有当物作为担保,典当行对当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借款合同担保方式多样,如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可无担保。

   利息和综合费用上,典当合同除收取利息外,还会收取综合费用;借款合同通常只约定利息。

   期限上,典当合同期限相对较短,有续当、绝当等规定;借款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长短不一。

   三、有息借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有息借款合同属于以下几类合同:

   第一,双务合同。在有息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双方都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是双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因为借款人除了要归还本金外,还需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具有有偿性。

   第三,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四,要式合同或不要式合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通常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款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属于不要式合同。

   综上所述,有息借款合同具有双务、有偿等性质,其合同类型需根据主体等情况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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