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几种形式
一、买卖合同的几种形式
买卖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明确详细地记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是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比如大型设备的买卖合同,通常会以书面合同呈现,详细约定设备规格、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
2. 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如在菜市场买菜、在小商店购买日用品等。但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3. 其他形式:除书面和口头形式外,还存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也被称为默示合同。例如,顾客到超市购物,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到收银台付款,超市接受付款并交付商品,双方虽未进行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但通过行为完成了交易,可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二、特种买卖合同有几种
特种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其特点在于买受人在受领标的物后,分批次支付价款。
2. 样品买卖合同: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这要求出卖人提供的商品与样品质量相符。
3.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若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认可,合同生效。
4.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由专门的拍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5. 招标投标买卖: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买卖方式,常用于工程建设等领域。
三、商品买卖合同是几本
商品买卖合同的份数并没有固定标准,通常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一般而言,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有几方,就会制作相应份数的合同,确保每一方都持有一份。
在常见的商品买卖场景中,如果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通常会制作两份合同,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这样双方都有合同文本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查阅和对照。
若交易涉及第三方,比如有居间方参与促成商品买卖,或者有担保方为交易提供担保等情况,可能会制作三份甚至更多份数的合同,相关方各保留一份。
此外,有时出于备案、存档等需求,也会额外制作合同副本。例如,在一些大型商品交易中,可能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就会多准备一份合同用于备案。所以,商品买卖合同的具体份数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各方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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