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里哪些项目手写
一、买卖合同里哪些项目手写
买卖合同中,以下项目可以手写:
1. 特殊条款:当合同存在一些标准条款未涵盖的特殊约定,如特殊的质量要求、特定的售后服务内容等,可手写在合同中,并由双方在手写内容旁签字或盖章确认。
2. 补充内容: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补充一些事项,像交货地点的补充说明、运输方式的额外约定等,也可以手写添加。
3. 价格调整:在涉及价格条款时,若有临时性或特定的价格调整,如折扣幅度、价格计算方式的特别说明,可通过手写明确。
4. 违约责任细化:对于违约责任部分,标准合同可能规定得较笼统,双方可手写细化,如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情形的补充等。
不过,手写内容务必清晰可辨,且双方需在手写处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同时,为避免争议,建议在手写内容后注明“以下无手写内容”,防止后续添加内容。
二、买卖合同必有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必有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当事人信息:明确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确保合同主体清晰,便于确定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2. 标的:即买卖合同的对象,如货物、服务等。需详细描述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使标的特定化。
3. 数量:明确标的的数量,使用准确的计量单位和数字,避免因数量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4. 质量:对标的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作出约定,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也可由双方自行约定。
5. 价款或报酬:确定买方应支付的价款或报酬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等。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地点以及交付方式等内容,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和风险转移。
7.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8. 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约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这些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明确这些内容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依据《民法典》,合同生效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若多份合同均满足这些要件,通常为有效合同。
其次,若存在无权处分情形,出卖人虽无处分权,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仅物权变动可能受影响。例如出卖人将他人之物多次出卖,合同可能依然有效。
再者,若多份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如当事人为逃避债务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另外,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当出现多份买卖合同指向同一标的物时,各合同效力独立,若无法全部履行,未取得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总之,多份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需具体结合合同内容、当事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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