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026-01-27 11:43:33 法律知识 0
  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六种情形下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是无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二是裁决事项超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三是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四是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五是适用法律错误;六是仲裁员有违法裁决行为。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基于当事人自愿,若无有效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的启动缺乏依据,法院可不予执行。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应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或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法院不予执行。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的选定不符合规定、未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等,影响裁决公正性,法院可不予执行。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证据是裁决的基础,若主要证据缺失或不充分,可能导致裁决事实不清,法院有权不予执行。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正确适用法律是作出合法裁决的关键,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决,法院不予支持。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仲裁员的职业操守,破坏仲裁的公正性,法院应不予执行该裁决。

   二、雇佣关系纠纷可以适用仲裁前置吗

   雇佣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前置。仲裁前置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若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存在本质区别。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多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当雇佣关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需先经过仲裁程序。例如个人请保姆照顾家庭、请临时工搬运货物等形成的雇佣关系,一旦出现报酬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受雇人可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所以,雇佣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前置规则,当事人拥有更多解决纠纷的途径选择。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同类型的仲裁有不同救济途径:

   1.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双方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2.民商事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如果存在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申请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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