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2026-01-27 12:23:39 法律知识 0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有诸多区别。定义上,前者是居间服务协议,后者是所有权转移合同。合同目的、主体不同,权利义务有别,违约责任也不一样,居间协议违约主要是未履行居间义务,买卖合同违约情况多样。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从定义上看,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合同目的方面,居间协议目的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居间人主要起介绍、协助作用,本身不参与房地产的买卖。买卖合同目的是实现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主体上,居间协议有三方当事人,即居间人、出卖人、买受人。买卖合同仅有出卖人和买受人两方。

   从权利义务看,居间人义务是提供交易信息、促成交易,权利是在促成交易后获得报酬。买卖双方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支付价款等义务,权利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获得价款。

   在违约责任方面,居间协议中居间人违约通常是未按约定履行居间义务,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买卖合同中违约情况多样,如卖方逾期交房、买方逾期付款等,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合同中写明在某一特定地址完成房屋交付和款项支付等主要义务,该地址即为履行地。

   其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房屋买卖合同里,若买方支付购房款产生争议,卖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履行地;若卖方退还购房款等情况,买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履行地。

   再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所在地通常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交付房屋这一义务的履行地。

   最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时,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准确判断合同履行地。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的区别

   房地产买卖合同与网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合同性质上,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产交易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网签合同则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下,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系统签订的合同,目的是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签订时间不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可在交易过程中随时签订;网签合同一般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需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

   法律效力有差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关系的核心依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网签合同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备案和公示,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但增加了合同的公示性和安全性。

   合同内容方面,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详细,涵盖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网签合同内容较为格式化,主要记录房屋基本信息、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交易价格等。

   总之,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交易的基础文件,网签合同是行政管理手段,二者相互关联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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