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诉讼费怎么收
一、经济纠纷案诉讼费怎么收
经济纠纷案诉讼费收取与案件类型和涉案金额相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收费有不同标准。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具体收费可能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可向当地法院咨询。
二、经济纠纷案是否有陪审员
经济纠纷案可能有陪审员参与。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会有陪审员。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可以安排陪审员参与合议庭的。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他们可以在庭审中听取双方陈述、审查证据,并在合议时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讨论。不过,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安排陪审员以及陪审员的具体作用,通常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三、经济纠纷案诉讼费谁承担
经济纠纷案诉讼费承担规则如下:
- 一般原则: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败诉方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未遵循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导致纠纷产生,所以需承担诉讼费用。比如,甲起诉乙支付货款,若甲胜诉,乙需承担诉讼费。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法院会按胜诉和败诉比例,确定原、被告分担的费用。
- 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多个被告在同一案件中败诉,法院会根据各被告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份额。
- 调解结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当事人自行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在实践中,原告起诉时需先预交诉讼费,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实际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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