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谅解书怎样写
一、经济纠纷案谅解书怎样写
经济纠纷案谅解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标题:直接写“谅解书”。
2. 双方信息:明确写明谅解人(受害者)与被谅解人(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3. 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概括描述经济纠纷案件发生的大致情况,如纠纷涉及的经济事项、金额等,表述应客观简洁。
4. 表达谅解意愿:清楚表明谅解人已经就被谅解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如“鉴于[被谅解人]在事件发生后的积极态度和弥补行为,本人对[被谅解人]的过错行为予以谅解”。
5. 说明谅解原因:可提及被谅解人采取的积极措施,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例如“[被谅解人]已主动归还全部欠款,并额外给予一定补偿,本人愿意给予谅解”。
6. 请求从轻处理:可以提出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被谅解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请求。
7. 签字及日期:谅解人需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撰写时要确保内容真实、表达清晰,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经济纠纷案起诉不成立吗
经济纠纷案起诉是否成立,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起诉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若这些条件都满足,起诉通常会被法院受理。
实践中,存在起诉不成立的情形。比如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像甲以自己名义起诉乙和丙之间的经济纠纷,甲就不具备原告资格。或者被告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是谁应承担责任,法院也难以受理。此外,若诉讼请求模糊,没有清晰说明要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赔偿多少金额等,也可能导致起诉不被认可。还有,如果案件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例如属于行政纠纷等,法院也不会受理该经济纠纷的起诉。
所以,经济纠纷案起诉不一定不成立,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三、经济纠纷案诉讼书怎么写
撰写经济纠纷案诉讼书,需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 当事人信息: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诉讼请求:明确具体的请求事项,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具体金额、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请求应清晰、合理且具有可执行性。
3. 事实与理由:详细叙述经济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包括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纠纷产生的原因等。阐述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若有证人,需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5.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日期。
诉讼书的语言应准确、简洁,逻辑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此外,不同地区法院可能对诉讼书格式有一定要求,建议在起诉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确保诉讼书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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