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026-01-28 11:03:47 法律知识 0
  张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判断张某与钱某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要依据《民法典》,从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等方面考量。合同成立需经历要约、承诺阶段,当事人要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具体结合实际判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张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判断张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要约、承诺及意思表示等方面考量。

   合同成立一般需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若张某向钱某发出明确具体的订立合同意思表示,包含标的物、数量、价款等关键条款,构成要约,而钱某以明示或行为等方式作出同意该要约的意思表示,即作出有效承诺,合同通常成立。

   此外,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张某和钱某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也为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若张某和钱某的行为符合上述要约、承诺规则以及合同成立其他要件,其买卖合同成立;反之则不成立。具体需结合双方交易过程、沟通记录等实际情况判定。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95年份

   判断95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若合同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交易符合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分配、使用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没有出现一户多宅等违规情形,那么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因为同一集体成员间宅基地流转能保障集体成员合理使用宅基地权益。

   其次,若买受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合同很可能无效。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为保障本集体成员居住需求,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这种权益,向其转让违背了宅基地设立初衷。

   此外,若合同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当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要确定该宅基地买卖合同具体效力,需结合合同具体内容、双方身份及当地当时政策规定等进行分析,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定。

   三、买卖合同纠纷收货地有管辖权吗

   买卖合同纠纷中,收货地可能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若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收货地法院对该买卖合同纠纷有管辖权。若合同未约定,以交付货物为争议标的的,收货地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可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此时收货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不过,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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