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哪些

2026-01-28 15:22:06 法律知识 0
  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幼儿监护权人按顺序,首先是父母,离婚也不影响。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依次由祖父母等担任,其他人担任需相关部门同意。无合适监护人,由民政等担任,有争议可指定或向法院申请。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按顺序如下:

   第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便父母离婚,双方对子女仍有监护权。

   第二,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三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在确定监护人过程中,若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需不需要监护人

   治安案件询问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在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面对询问时可能会因紧张、恐惧等因素,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或者做出不符合自身真实意愿的陈述。监护人在场可以给予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确保其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接受询问。

   同时,监护人在场还能监督询问过程是否合法、公正,防止出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到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能及时到场,在询问笔录中应注明相关情况,以保证询问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所以,在治安案件中询问未成年人,通知监护人到场是必要且法定的程序。

   三、监护权判给对方了,但是对方不给照顾孩子怎么办

   若监护权判给对方,对方却不照顾孩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其作为监护人有照顾孩子的义务,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友好协商,促使对方认识到问题并改正。

   2.寻求亲属或基层组织帮助:可联系对方的亲属,让其从中协调,督促对方照顾孩子。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这些基层组织可以对对方进行教育、劝诫,帮助解决问题。

   3.申请变更监护权:若对方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权。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不照顾孩子的事实证明,包括孩子的生活现状、学习受影响情况等,以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

   4.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遗弃等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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