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间预售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

2026-01-29 01:22:43 法律知识 0
  写字间预售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写字间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从法律定义看,开发商将在建写字间预售给购房者,转移所有权,购房者付款,符合其特征;合同具备相关要素,受《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规定调整,虽有特殊条款,但不影响本质。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写字间预售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

   写字间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从法律定义来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写字间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写字间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协议。虽然此时写字间尚未建成,但开发商最终的目的是将写字间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购房者支付相应价款获得所有权,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从合同性质方面,它具备买卖合同的要素。合同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即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了交易的标的,也就是特定的写字间;还对价款、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进行了约定。

   此外,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写字间预售合同受《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不过,它也有一定特殊性,由于交易时标的物未建成,所以存在一些关于房屋建设进度、交付时间等特殊条款,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买卖合同的本质属性。

   二、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体不适格。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该合同因主体缺乏相应能力而无效。

   2.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土地交易必须遵循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若买卖的土地属于禁止交易类型,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外,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类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3. 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例如,双方恶意串通压低土地价格,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

   4.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转让土地、逃避监管等非法目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5. 违背公序良俗。土地买卖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交易土地用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合同无效。

   三、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存在显著区别:

   1. 合同目的:买卖合同旨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一方交付标的物,另一方支付价款,核心是商品交易。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重点是提供服务和处理事务。

   2. 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委托合同里,受托人应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报告处理情况;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等义务。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需维护委托人利益。

   3. 合同履行方式:买卖合同履行主要围绕标的物交付和价款支付。委托合同履行是受托人开展具体委托事务,可能涉及多种行为和活动。

   4. 风险承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后,风险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委托合同里,受托人处理事务的风险通常由委托人承担,但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损失,受托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5. 有偿无偿性:买卖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依当事人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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