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2026-01-29 04:24:14 法律知识 0
  现行刑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依《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徒刑并罚金。制作复制后组织播放及向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结合多因素认定。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现行刑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量刑。

   若构成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存在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情况,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此外,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需注意,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结合组织播放的次数、参与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法院量刑时,会全面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情节不同有不同量刑标准: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确定书号提供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因过失提供书号,导致出版淫秽书刊的,以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论处;若明知对方用于出版淫秽书刊仍提供书号,则按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量刑。

   三、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若个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比如提供书号的数量、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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