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和赠予合同外延什么关系
一、买卖合同和赠予合同外延什么关系
买卖合同与赠予合同外延上属于并列关系。
从合同性质看,二者均为典型的有名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常见合同类型。但二者具有明显区别。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特征是有偿性,双方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双务合同。买受人要获得标的物所有权需支付对价,出卖人则有交付合格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其关键特点是无偿性,属于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予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一般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即可获得财产。
由于二者性质和构成要件截然不同,不存在一方能包含另一方的情况,在合同的分类体系中处于并列地位,各自调整不同类型的财产流转关系。所以,买卖合同和赠予合同外延是并列关系。
二、带有设计的买卖合同算施工合同吗
带有设计的买卖合同通常不算施工合同。二者在法律性质、合同目的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性质来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施工合同则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强调的是完成工程建设行为。
就合同目的而言,带有设计的买卖合同,设计往往是为了让标的物更符合买方需求,重点在于交付符合特定设计要求的物品;施工合同目的是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如建筑、安装等。
从内容上分析,买卖合同主要围绕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施工合同内容则涉及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等。
不过,如果合同中的设计和物品交付是为了实现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目标,且合同主要内容是围绕工程建设开展,虽然形式上类似买卖合同,但可能会被认定为施工合同。具体要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三、货物买卖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甲向乙购买货物,未约定履行地,若乙负责交货,乙是履行义务一方,乙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甲付款有争议,甲是接收货币一方,甲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确定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先看约定,无约定则按争议标的及履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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