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

2026-01-29 06:02:17 法律知识 0
  未成年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可寻求多部门帮助。公安机关制止侵害、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民政部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监护救助;教育部门处理校园侵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给予法律救济;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并开展司法救助。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未成年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哪些部门的帮助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寻求以下部门帮助:

   (一)公安机关。其能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对实施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比如面对暴力伤害、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收集证据,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二)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承担着兜底保障职责。当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监护缺失等困境时,民政部门可提供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等救助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教育部门。在校园内发生的权益侵害事件,如校园欺凌等,教育部门可督促学校展开调查处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对涉事人员进行教育惩戒,并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恢复身心健康。

   (四)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公正判决,给予受侵害未成年人相应的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法律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还可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

   二、未成年权益被损害找哪个部门维权

   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时,可通过以下部门进行维权:

   一是公安机关。若未成年人面临暴力伤害、人身安全威胁等紧急且严重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处理,制止侵害行为,调查案件事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二是民政部门。当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监护缺失等困境,或者遭受家庭虐待、遗弃等,民政部门可以介入。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安置。

   三是教育部门。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遭受校园欺凌、教育权益被侵犯等情况,可向教育部门反映。教育部门能督促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可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有效履职。

   五是法律援助机构。未成年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法律帮助时,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去上班需要什么证明

   未成年上班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

   首先,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时,需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通常需提交未成年工的身份证等能证明其年龄的材料,以证实其确实处于十六至十八周岁区间。

   其次,可能还需提供健康证明。因为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完全成熟,为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一般要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出具健康证明。

   而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原则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存在正常上班需要证明的情况。只有在一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审批时同样要提交能证明其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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