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2026-01-29 09:41:35 法律知识 0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分出卖人和买受人,各有权利和义务。出卖人权利是获价款,义务包括交付、保证质量等;买受人权利是取得所有权,义务有支付价款、及时受领、发现问题合理通知等。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分为出卖人和买受人,他们各自享有不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是获得价款,即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向买受人收取货款。其义务包括:一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二是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若质量存在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四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受人的权利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检验并接收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其义务有:一是支付价款,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和时间支付;二是及时受领标的物,若迟延受领,需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三是在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若怠于通知,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二、买卖合同中必须包括争议解决方式对吗

   买卖合同中并非必须包括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而争议解决方式并不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必备条款范围内。

   即便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不过,为避免在争议发生后就解决方式产生分歧,影响纠纷解决效率,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更为妥当的做法,可提前确定是以仲裁还是诉讼方式解决,以及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等具体事项。

   三、买卖合同的收货地点能作为合同履行地吗

   买卖合同的收货地点通常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自然以该收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属于其他标的,此时按照争议标的来确定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在实际交易中,收货地点往往是货物交付的地点,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若双方围绕货物交付等合同履行事宜发生纠纷,收货地点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常将收货地点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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