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高利贷的行为能否成立非法经营罪

2026-01-29 20:45:38 法律知识 0
  私放高利贷的行为能否成立非法经营罪?私放高利贷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违反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扰乱金融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才定罪,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10次以上属“经常性”。偶尔高息放贷一般不构成,判断要综合考量多因素。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私放高利贷的行为能否成立非法经营罪

   私放高利贷的行为不一定成立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然而,一般的民间借贷中偶尔发生的高息放贷行为,未达到上述情形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借贷行为本身是民事法律关系,高利贷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等同于刑事犯罪。判断私放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综合考量放贷对象、放贷频率、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仅是个别借贷且未造成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扰乱的结果,通常难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二、信贷员违规放贷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信贷员违规放贷,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信贷员违规放贷行为构成对担保人的欺诈,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担保合同可撤销。担保人在撤销担保合同后,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比如信贷员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诱使担保人作出担保决定。

   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其提供担保,担保人同样不承担责任。

   然而,若担保人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即便信贷员有违规放贷行为,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担保人要依约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例如,信贷员的违规行为未影响担保合同的订立,且担保人是基于自身真实意愿提供担保,此时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在实际法律事务中,担保人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信贷员违规放贷对自身决策的影响,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利率高于多少是高利贷,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被认定为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比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此时年利率超过14.6%(3.65%×4)的部分就属于高利贷,这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不过,利率超过该标准仅导致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并非整个借贷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本身若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其效力不受影响,借款人仍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合法范围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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