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规定
一、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规定
法律对精神病人监护人有明确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关于父母谁是第一监护人谁是第二监护人
在法律上,父母均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不存在第二监护人的说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且共同行使的。
监护权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职责。
当父母双方都具备监护能力时,他们都有权利和义务履行监护职责。若父母一方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另一方则单独承担监护责任。如果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才会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所以,父母在监护子女的问题上,不存在第一、第二之分,而是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平等地行使监护权并履行监护义务。
三、民法典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如何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若父母具备监护能力,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按顺序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
最后,若不存在上述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成为监护人。
此外,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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