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

2026-01-30 03:05:43 法律知识 0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存在多方面区别。犯罪客体上,分别侵犯出口退税管理与财产所有权、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手段不同;主体上,前者不局限纳税人;主观目的有差异;处罚上,前者通常更重。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有什么区别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客体: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偷税罪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是通过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罪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犯罪主体: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纳税人,也可以是非纳税人;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4.主观方面:二者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目的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罪的目的是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5.处罚标准:两罪的量刑标准不同。通常而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会更重一些,因为其不仅损害国家税收,还可能造成国家财产的直接损失。

   二、偷税罪认定的法律运用问题有什么

   偷税罪已被逃税罪取代。逃税罪认定的法律运用问题主要如下:

   -行为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逃税罪。准确界定“欺骗、隐瞒手段”等行为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是认定的关键。

   -数额与比例标准:法律规定了数额和比例双重标准。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确定,同时要考量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不同数额和比例对应不同量刑幅度,在法律运用中需精确计算和判断。

   -初犯免责条款:纳税人逃税符合一定条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在实践中,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初犯免责条件。

   -证据收集与证明:司法机关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逃税行为、数额及主观故意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在法律运用中至关重要。

   三、刑法规定偷税漏税的行为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偷税漏税行为涉及逃税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此外,如果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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