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赔偿由单位还是社保局
一、非因工死亡赔偿由单位还是社保局
非因工死亡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部分赔偿由社保局承担,部分由单位承担。其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由社保基金支付。以企业职工为例,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算;抚恤金则根据供养亲属情况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原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需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非因工死亡赔偿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规定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其他费用。员工家属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亡赔偿是单位承担还是社保承担
工亡赔偿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
若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工亡赔偿项目由社保基金承担。这些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过,单位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比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由单位支付;还有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死亡的,若存在生活护理费未支付的情况,单位需承担相应费用。
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亡赔偿责任均由单位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社保费欠缴税务局可以强制执行吗
税务局可以对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或单位等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当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时,税务局作为社保费征收机构,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
第一步,税务局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税务局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之后,税务局有权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若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局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税务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所以,在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且不履行相关义务时,税务局能够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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