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是怎样的
一、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存在一些共同点:
1.婚姻效力有瑕疵:二者均为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的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
2.婚姻自始无效: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财产处理原则相似: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子女权益保障相同: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二、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不是为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的婚姻并非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无效婚姻只有三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一方有精神分裂症不在此列。
不过,若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所以,一方有精神分裂症不构成无效婚姻,但隐瞒病情可能使婚姻面临被撤销的情况。
三、什么叫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婚姻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后一个婚姻关系当属无效。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此类亲属关系而结婚,婚姻无效。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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