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对象: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此类罪犯在社区中服刑,接受社区矫正。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期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这类罪犯在社会服刑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社区矫正。
二、矫正期间坐牢有案底吗会消除吗
矫正一般指社区矫正,这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若在社区矫正期间因新的犯罪等原因被收监坐牢,会留下案底。案底即犯罪记录,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案底不会消除。犯罪记录会被永久保存,司法机关可依据职权进行查询。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一旦产生犯罪记录,会伴随终身。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即便封存,犯罪记录依然存在,并非消除。所以,在社区矫正期间又因犯罪坐牢产生的案底无法消除。
三、犯罪社区矫正算坐牢吗
犯罪社区矫正不算坐牢。
坐牢即监禁,指将罪犯关押于监狱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两者存在明显区别。在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上,坐牢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罪犯需在监狱内生活和劳动;社区矫正则是在社区中进行改造,服刑人员有相对自由的生活空间,可正常工作和生活,只是要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从执行场所看,坐牢执行场所为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一般在社区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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