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失业金后又上班了怎么办
一、申请领取失业金后又上班了怎么办
申请领取失业金后又上班,有以下处理办法:
第一,停止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已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停止领取。若未及时申报而继续领取,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需退还已领取的失业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保留剩余待遇。停止领取后,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金期限会保留。若之后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金。
第三,办理社保增员。新单位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配合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保证社保关系顺利转移和接续。
第四,提交就业证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就业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证明已重新就业。
在重新就业后,务必及时处理失业金领取相关事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在单位上班期间4年没上保险能补交吗
单位上班4年没上保险,通常是可以补交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缴纳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为自己补缴这4年的社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二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由其督促单位补缴。
不过,补缴过程可能会受一些因素影响。比如,各地社保政策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对补缴期限、条件等有具体规定。此外,补缴时单位可能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若单位拒不执行,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在公司上班被开除了公司有赔偿吗
公司开除员工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员工存在过错,违反了劳动纪律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比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公司应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法定理由或未按法定程序开除员工,员工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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