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判几年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判几年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在卖淫者和嫖客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出于牟利目的,但不以此为要件。
量刑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等情形。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引诱卖淫罪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引诱卖淫罪的处罚如下:
一般情形下,引诱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引诱多人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他人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对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处,以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协助组织卖淫和组织卖淫从犯哪个罪更重
组织卖淫罪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有不同认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从犯是在组织卖淫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但本质上参与了组织卖淫的核心行为,如协助招募、管理卖淫人员等。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该罪强调的是对组织卖淫活动的帮助,并非直接参与组织行为本身。
《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协助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体而言,组织卖淫罪从犯因参与了组织卖淫核心行为,量刑起点和幅度通常比协助组织卖淫罪更重。但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包括犯罪情节、作用大小、危害后果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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