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如何的

2026-02-01 18:21:53 法律知识 0
  民法典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如何的?《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定,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按顺序由祖父母等担任;无上述人员,其他愿意者经相关部门同意可担任。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或向法院申请。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民法典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如何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若父母具备监护能力,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按顺序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兄、姐。

   最后,若不存在上述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成为监护人。

   此外,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还能否恢复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恢复。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若确有悔改表现,向法院提出恢复申请,法院会综合考量相关情况。如果其确有悔改,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法院会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监护资格。

   不过,存在限制情形。如果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比如对被监护人故意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其监护资格不能恢复。这是为了充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避免其再次陷入可能受侵害的环境。

   此外,若法院决定恢复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这是为了保证监护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监护职责不清的情况。所以,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有恢复的可能,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三、我国行政处罚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在我国,行政处罚中监护人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若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物,监护人要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赔偿。

   2.管教责任: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防止其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若被监护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监护人应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3.承担部分罚款: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若违法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罚款缴纳义务。

   监护人在行政处罚中的责任主要是基于其对被监护人的监管义务,目的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促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被监护人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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