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仲裁员开庭是否违法
一、两个仲裁员开庭是否违法
一般情况下,两个仲裁员开庭违法。仲裁庭组成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内仲裁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设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两名仲裁员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因为两名仲裁员在进行表决时,若意见不一致,难以形成有效的裁决结果,无法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公正性、权威性。
但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有时可能会采用特别仲裁程序,即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但同样不存在两名仲裁员开庭的合法情形。
二、经济仲裁有调解吗法律规定
经济仲裁中有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若当事人自愿调解,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济仲裁中的调解有显著优势。一方面,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让双方在友好协商氛围中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调解具有灵活性,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且程序相对简洁,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总之,经济仲裁中的调解是重要环节,法律既赋予其应有的地位,也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和效力,为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
三、经济合同由哪个部门进行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通常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委员会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在我国,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纠纷发生后就由该仲裁委员会受理。在选择仲裁委员会时,要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声誉等因素,以保障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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