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2026-02-02 11:04:06 法律知识 0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涉外婚姻登记材料依中方和外方区分。中方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声明;外方要有效护照等及无配偶证明。双方还需3张2寸合影照,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地登记,建议提前咨询确保顺利。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根据中方和外方的不同有所区分。

   中方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中国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无法顺利完成登记,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

   二、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婚姻关系的处理分情况而定。

   若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且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那么自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例如,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未再婚,也未书面声明不愿恢复,甲重新出现后,他们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若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再婚,无论再婚情况如何,哪怕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配偶死亡,其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都不能自行恢复。因为法律保护后一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若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与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即使配偶未再婚,双方婚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此时,若双方想重新建立婚姻关系,需按照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是不是自始就是无效的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彼此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旦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且法院判决撤销该婚姻,那么婚姻关系就会被视为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双方之间从未建立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财产方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来分割;双方所生子女则适用非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所以,可撤销婚姻并非自始无效,而是在被撤销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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