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分歧,可申请仲裁。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涵盖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条款争议,履行中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变更纠纷,以及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合法性等问题。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像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是否合法,劳动者辞职是否符合程序等情况。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是否遵守法定工作时间,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包括工资拖欠、工伤赔偿金额争议、经济补偿标准纠纷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随着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劳动纠纷也在受理范围内。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首先是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是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然后是仲裁,若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必经程序。
最后是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不同机构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不同作用,通过有序程序和专业机构,保障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1.确定管辖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2.把握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该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准备有效证据:证据是关键,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受侵害等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需真实、合法、与案件相关。
4.明确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应具体、明确,且有法律依据。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应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
5.规范提交申请: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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