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时间不续签有哪些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时间不续签有哪些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情况分以下两种:
第一,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劳动者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与上述用人单位不续签时相同。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应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便女职工处于孕期,只要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商解除的方式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需注意的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与怀孕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经济补偿等事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总之,协商一致解除需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基础上,以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女员工怀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员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是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
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女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女员工在孕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
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与怀孕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女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女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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