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有哪些

2026-02-04 18:04:09 法律知识 0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有多项规定,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养老待遇、死亡或失踪、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情况。部分情形下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保障了双方权益,明确了终止情形和补偿责任。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有如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劳动者已进入养老保障体系。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主体消失,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自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丧失经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失去合法经营资格,劳动合同终止,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法律适用留有余地,其他法规规定的情形也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设定一个月的宽限期,是考虑到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后,需要一定时间完成合同拟定、审批流程等手续,以便规范地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能够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

   三、连续签订几年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种情形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自入职起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从未中断且满十年,就符合此条件。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这一规定主要是保障这类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再次续订时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综上,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一定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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