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多少
福建工伤死亡认定适用国家统一标准,而非以金额界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死亡: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
4. 患职业病死亡;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等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死亡。
二、割伤手指工伤认定标准是多少
割伤手指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断。
第一,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割伤手指,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厂流水线操作时,因机器故障割伤手指,或办公室职员使用刀具处理文件时割伤。
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割伤手指,也属工伤。例如工人在工作前后整理工具,被工具割伤。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割伤手指,同样认定为工伤。如商场保安在制止冲突时手指被割伤。
手指割伤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若手指功能未受明显影响,可能无法评上伤残等级;若导致手指部分缺失、关节功能障碍等,可评定相应等级,如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可评为十级伤残。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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