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6-02-04 21:06:06 法律知识 0
  劳动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诸多区别。主体上,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用工协议主体类型多;法律性质、内容、保障力度不同;争议处理上,劳动合同先仲裁再起诉,劳动用工协议可直接起诉或约定仲裁。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用工协议主体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2.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动用工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

   3.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成员所承担的岗位工作及双方权利义务,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更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

   4.保障力度不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对用人单位要求更严格,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用工协议主要依据民法,遵循意思自治和平等原则,保障力度相对弱。

   5.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劳动用工协议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约定仲裁解决。

   二、入职一年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入职一年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其未履行该义务,那么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前一日,这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以入职一年才签合同为例,劳动者可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工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

   不过,这种赔偿请求受仲裁时效限制。在实际主张赔偿时,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三、什么样的情况下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申请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和员工未就续签达成一致。

   2.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这是法定的终止情形,意味着劳动者已进入退休养老阶段,不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

   3.劳动者死亡或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消失,劳动合同终止。

   5.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员工或用人单位在申请终止劳动合同时,需依据具体情形,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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