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院二审能三审吗
一、不服中院二审能三审吗
在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中院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中院二审判决,通常不存在三审程序。
不过,当事人若对二审生效判决仍有异议,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这些法定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此外,也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依法提出抗诉。
二、不服二审终审民事判决怎么办
针对民事案件方面,若您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即终审)判决结果感到不满,那么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途径寻求救济:首先,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如认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同时此项权利并不妨碍判决、裁定的实际执行。
”因此,您可以向承担终审判决的法院之上的一级法院递交书面再审请求。
向上诉检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发现存在本法第179条所述情况之一者,应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发现存在本法第179条所述情况之一者,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此,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若该检察院未予受理,您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最后,您还可以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在刑事案件方面,您仅能通过申诉来寻求救济,具体而言,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二审法院以及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三、被告二审可以减少赔偿吗
这是无法实现的。
当被告在涉及刑事事项的法院审理中被认定犯有罪行之后,他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在处理该项民事诉讼时,如果原告方面已获赔款,作为被告方可以向上诉法庭提起申诉,但这种上诉并不能对其应支付的民事赔偿款数额产生任何减损效果。
相反,被告应当积极寻求通过上诉活动设法减轻自身所承受的刑事处罚,然而针对民事赔偿责任部分,仅能依赖谈判或申请再审等途径以求适度降低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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