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是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竞业限制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以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和合理流动。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判断:
1.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提供相同薪资和工作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就没有补偿。
2.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本月薪5000元,续约时降至4500元,劳动者不接受而不续签,单位应给予补偿。
3.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用人单位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公司提出按原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拒绝,公司无需支付;若公司降低工资标准续签,员工拒绝,公司则需支付。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此时企业已无继续经营能力,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即将消灭,需对员工进行补偿。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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