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怎么转让
一、人身保险合同怎么转让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转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投保人转让合同通常需经保险人同意。转让时,原投保人与受让人要达成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之后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转让即生效。
二是被保险人转让合同权益,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等可转让权益时。被保险人转让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合同中若有禁止转让条款,转让需先征得保险人同意修改合同。转让过程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权益范围、转让价格等关键内容。
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过程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相关信息。若因转让引发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保险合同附加性是什么
保险合同附加性指保险合同可在基本条款基础上,通过附加条款扩展或限制保险责任范围。其主要体现和意义如下:
- 扩展保障范围: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附加特定条款以获取更全面保障。如在健康保险中,除基本的疾病保障,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使被保险人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 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同投保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障需求存在差异。附加条款能让投保人灵活定制保险计划,贴合自身实际情况。例如企业财产保险,企业可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面临风险,附加盗窃险、罢工险等。
- 相对低成本:相比单独购买一份新保险,通过附加条款增加保障责任成本通常较低。投保人只需支付少量附加保费,就能获得额外保障。
- 需遵循一定规则:附加条款并非随意添加,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其效力一般以基本条款为基础,基本条款失效时,附加条款通常也随之失效。
三、订立保险合同能退保吗
订立保险合同后可以退保,但情况有所不同。
在犹豫期内退保,投保人通常可全额拿回保费。犹豫期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冷静考虑是否继续持有该保险。因为保险公司设置犹豫期是为了给投保人足够时间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避免冲动投保。
过了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只能拿到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是保险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保险合同计算得出的金额。一般前期现金价值较低,退保会让投保人遭受一定经济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在前期承担了风险,且已支出管理、营销等成本。
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有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投保人有证据证明的话,也可要求全额退保。
总之,订立保险合同后可以退保,但要考虑不同阶段退保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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