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高利贷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要认定高利放贷涉及到的非法经营罪,首先要有这几个关键点:第一,肯定是做了违法的事,就是没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就跑去做放款生意。
这个非法放贷的金额、赚来的钱、找借口收的费用等等,都得达到一定的数量级才行,比如个人非法放贷的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或者赚来的钱超过80万元,或者借款人、担保人的人数超过30个等等。
其次,还得看是否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比如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问题,导致借款人或他们的家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者存在着吸收别人的钱、从银行骗取贷款然后再转手给别人赚钱这样的行为。
最后,如果在两年内因为做这种非法放贷的事情被政府处罚过两次以上,然后又继续干同样的勾当,那也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大家的利益,打击那些不合法的金融活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高利贷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非法经营这个事儿,我们看的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这本东西里边儿说的怎么算非法经营。
书上说得清清楚楚,只要是个人或是公司干点儿什么高利贷啊,或者说非法搞些货币资金结算、金融票据交易、融资租赁、外汇担保、外汇买卖、保险代理这些跟钱有关的生意,而且涉案金额超过30万块,或者说违法所得超过5万块,这就得算是情节严重,得抓起来爱谁谁了。
当然啦,有的人虽然没有达到书上说的那些标准,但是他玩儿大了,搅黄了市场秩序还引起了大家都知道的不愉快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也是要遭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样的规矩设定就是为了保持金融市场不错乱,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利益,给金融机构和咱们普通小老百姓立个规矩,别瞎折腾,让金融活动走上正道儿。
三、高利贷放多少金额是违法
关于高利贷究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其判断并非仅以放贷金额为依据,而更需要着重考虑所约定的借贷利息是否超越法律规定的上限。
换言之,若借贷利率超过了之前提及的年度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限额,即可被认定为非法高利贷,不论该笔借款数额如何。
同时,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便擅自进行放贷活动,亦有可能触犯国家金融监管法规,进而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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