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2026-02-06 04:05:30 法律知识 0
  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无“义务”,要担责。民事上行为常无效,合同不受保护,造成损失需赔偿;行政上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规划处置新建设施,可罚款;刑事上牟利非法转让倒卖,情节严重的将判刑并处罚金。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存在所谓“义务”。

   民事层面,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通常被认定无效,由此签订的相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因该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等。

   行政方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刑事上,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两个儿子土地确权归谁,一个农村户口,一个城市户口

   土地确权的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土地为农村承包地:

   其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通常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只要家庭农户成员中有农村户口人员,即便有成员是城市户口,该承包地仍应确权给该农户家庭,由家庭共同享有承包经营权,农村户口成员可在承包期内继续经营使用。

   其二,若城市户口的儿子已迁出农村且在新居住地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其对原农村土地的权益。

   若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通常是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农村户口的儿子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且未另有宅基地的,可将宅基地确权在其名下。城市户口的儿子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确权,但如果原宅基地房屋是父母所建且其依法继承房屋,可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拥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益。总之,具体确权归属需结合土地性质、家庭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登记二个人名字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从法律角度而言,土地使用权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共有。当存在两个共有人时,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过程中,需明确共有的方式,比如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土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各共有人的份额会在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在处分土地权益时,按照各自份额行使权利。

   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土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共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某些涉及共有土地的重大事项决策时,通常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在办理登记时,共有人需共同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土地使用权证上会登记两个共有人的名字,明确其共有关系及相关权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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