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吗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核心在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遵循提前通知的规则。
与协商解除不同,法定解除情形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保障用人单位有合理时间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
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要求,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随时就解除事宜沟通协商,一旦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事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和公司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仍在公司工作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公司工作,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公司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终止,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仍继续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公司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员工能否获得赔偿,关键看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的态度和后续处理方式。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法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第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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