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撤销河北蔚县虚假婚姻登记
2014年,林某某经人介绍与自称“江某某”的男子相识,随后在蔚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经营一家小店,并育有3个子女。2020年的一天,“江某某”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原因是其涉嫌一起命案。突如其来的生活变故让林某某心理备受打击,独自一人艰难抚养3名子女,生活孤苦困顿。
2023年,为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抚养子女,林某某打算解除婚姻关系。在办理过程中意外发现惊天秘密——“江某某”根本不是其真实身份,而是在逃犯罪人员夏某某为逃避法律制裁,使用虚假材料在外省补录的虚假户籍,该身份信息现已被公安机关注销。
得知真相的林某某既震惊又无助,随即以夏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办理婚姻登记为由,向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当年的结婚登记。然而,法院以超过5年最长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走投无路之下,林某某于2025年6月向蔚县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希望能通过检察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让程序问题挡住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一方面审查行政裁判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关注林某某的核心诉求。审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法院裁判合法,驳回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然而如仅围绕裁判监督,即便启动再审,也难以解决虚假婚姻登记带来的实质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聚焦“撤销虚假婚姻登记”这一核心诉求,开展调查核实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为查清真相,检察官分步骤展开细致调查。一是多次询问林某某,固定关键证据;二是走访蔚县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表、身份信息复印件等档案材料;三是委托外地检察机关协助核查,确认“江某某”身份系虚假补录且已注销,其真实身份为在逃故意杀人案嫌疑人夏某某;四是调取相关诉讼案卷、报案记录及转账凭证,佐证林某某遭受的权益损害。通过一系列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涉案婚姻登记确属弄虚作假。
2025年7月4日,蔚县检察院向蔚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撤销林某某与“江某某”(夏某某)的婚姻登记。近日,蔚县民政局书面回复,已采纳检察建议并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为林某某办结了婚姻撤销手续。至此,这场虚假婚姻得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