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川法院拘留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
据悉,姜某某及其关联公司在延川县法院涉四起执行案件,涉案标的600万余元。在被依法“限高”及纳入失信名单后,姜某某心存侥幸,利用某航旅公司渠道,通过护照购票并支付额外费用,往返鄂尔多斯与杭州,蓄意规避执行。面对法院传唤,其对违法行为认识不足,拒不配合,且在申请执行人已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仍未兑现任何还款承诺,亦未达成可行的履行方案。鉴于姜某某名下关联企业众多,却通过借用他方渠道、使用护照购票等手段,公然挑战司法权威,情节严重。为贯彻落实最高院要求,该院经依法审查,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