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碧水生态安澜
此次增殖放流是衡水两级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鱼苗品种均根据衡水湖水域生态特点科学选定。此前,多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使用捕捞工具在衡水市滏阳河水域非法捕捞河蚬,出售获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充分释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多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本次增殖放流鱼苗正是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资源案件的责任人购置,通过替代性修复方式,让生态破坏者从“环境侵权人”转变为“生态修复者”。
活动现场,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向参与人员详解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与生态危害,阐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引导公众自觉守护水生生物资源。作为衡水湖生态保护的重要司法力量,衡水两级法院始终立足环资审判职能,深化“司法+生态修复”模式,将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融入案件审理全流程,构建起“惩戒+修复+教育”的生态保护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