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兑现470万工程款

2026-01-27 20:12:58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张霞 通讯员邹亚芳 崔存星)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以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思路为指引,通过“高效调解+执前扣划”的组合方式,让470余万元工程款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便顺利兑现。这一举措不仅打通了立、审、执各环节的协作壁垒,更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甲公司因被拖欠工程款,将乙公司及其分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同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乙公司名下530万元财产。法院受理后,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初期仅冻结到乙公司及其分公司账户内180万余元资金。后续乙公司被保全账户新增款项,余额达 4000 余万元。

  鉴于账户内资金已足够覆盖欠款,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具备保障基础。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张斌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工作。经双方对账核算,最终明确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合计470余万元。

  就在纠纷即将达成一致时,双方却因付款方式产生分歧,陷入僵持。乙公司表示愿意用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结清欠款,但要求法院先解除账户冻结;而甲公司则顾虑重重,担心账户解封后,乙公司可能转移资金,导致自己拿不到欠款,因此坚决反对“先解封后付款”,坚持要走强制执行程序。

  面对僵局,法官没有简单搁置争议,而是立足立审执一体化理念,主动联动执行环节资源,想到用“执前扣划制度”破解难题。但问题随之而来,按照相关规定,执前扣划必须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而甲公司因为不确定保全财产是否能足额覆盖欠款,一直不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这就无法形成生效文书,扣划工作也难以启动。

  为打破这一困境,张斌反复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从民事调解书的生效规则中找到突破口。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盖章、法院确认后立即生效,另一种是双方签收调解书后生效。

  找准方向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不仅进一步确认了欠款金额等核心事宜,还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本调解书及调解协议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同时,双方达成补充约定:法院先向银行核实,确认乙公司被冻结账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欠款,且符合扣划条件后,再向双方送达调解书;若核实后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再送达调解书,案件由法院依法判决。这样的约定既打消了甲公司的顾虑,也为乙公司提供了合理预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当即制作了调解书和扣划文书,但暂不送达双方。随后,法官团队兵分两路同步推进工作,一方面,法官现场核实账户资金情况,确认被冻结资金足额且可正常扣划;另一方面,同步通知书记员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待双方签收调解书后,文书正式生效,执行前扣划所需的全部条件均已满足。紧接着,在银行现场的法官依法完成扣划操作,将470余万元案款划入法院指定账户,随后及时转付给甲公司,这起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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