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法院高效执结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4年11月,黄某为张某承包的燃气管道改造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张某仅支付部分工资,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黄某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无果,黄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支付上述劳务费,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怠于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标的不大却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一方面,积极安抚黄某情绪;另一方面,细致引导其提供可能的财产线索。此后,黄某回忆起张某在工程中可能与其他公司有款项往来,引起了执行法官的高度重视。
根据线索,执行法官多方走访调查,最终核实到张某在本地一家劳务公司确实享有已到期的债权,金额达十余万元。执行法官迅速固定证据,依法向该劳务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将张某享有的到期债务中的案涉款项4000余元直接汇入法院案款专用账户,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劳务公司立即将相应款项如数汇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依法将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黄某。“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感谢法院。”黄某连声道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