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新春调解暖民心
“感谢杨法官,这个年终于能安心过了!”春节前夕,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内暖意融融,拿到赔偿款的陈某紧紧握着杨英法官的手,难掩激动。一场持续近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圆满落幕,吴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带着舒心笑容迎接丙午马年新春。
该案件源于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骑行过程中发生剐蹭,陈某摔倒受伤。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认定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但吴某对此持有异议,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陈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衡水中院。
案件进入二审后,承办法官杨英经详细阅卷和询问,了解到吴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相关保险,且其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若简单维持原判,案件可能面临执行难题,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也可能令吴某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为切实化解矛盾,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
杨英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吴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引导其理性看待判决;另一方面,也与陈某真诚交流,说明吴某的实际履行能力情况,引导其换位思考,建议在合理范围内让步,通过调解快速拿到赔偿款。经过数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当庭一次性向陈某支付8万元赔偿款,陈某自愿放弃其余赔偿请求。吴某当庭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付款义务,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没想到案子在二审能这么快解决,还当场拿到了赔偿款,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陈某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办实事 公正高效护权益”的锦旗致谢。吴某也致电杨英表达感谢:“多亏您耐心调解,让我能卸下包袱过个好年。”
一纸调解,温暖新春。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衡水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更是法理与情理相融、司法温度直抵民心的鲜活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