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金台区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被告某工程公司为原告某置业公司位于宝鸡市某处建筑工程外立面、样板间等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0余万元,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法官得知所拖欠的工程款中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能让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被告公司法人也找到法院,非常急切地告诉法官,被冻结的公司账户里有几十万元是准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在农民工得知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情绪也异常激动。
案件十分紧迫,解决农民工工资刻不容缓,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当即组织双方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责任、诉讼风险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疏导其情绪,寻找契合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公司最终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其余工程款按月分期支付,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