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法院高压打击拒执老赖
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付某合同纠纷一案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成都中院审理,依法判决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198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经申请人申请,蒲江县法院立案执行该案,标的为216.46万余元。经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法院暂未发现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今年3月5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精准追踪,及时举报,协助法院成功将付某带至蒲江县法院。付某表示有积极的还款意愿,经代理人的同意,执行法官决定予以双方一定时间协商。
经过近1小时的协商后,付某仍表示:“我一分钱都没有,现在无法履行。”执行法官现场对付某的手机进行搜查,发现其微信有大额流水进出,却一直未还钱给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某该行为确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鉴于此,执行法官现场向付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